六部委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
2014-03-12 16:35:32 來源:中國船舶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2月28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調整之后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于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享受稅收政策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新增3種。
據了解,財政部等六部委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制造業及其配套產業的發展情況,對2009年出臺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和目錄進行了修訂,新制定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規定》,對《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進行了調整。
在調整之后的《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被納入政策支持范圍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新增加了作業水深達到或者超過500米的半潛式鉆井平臺(船型 船廠 買賣)、整船艙容達到或者超過1000立方米的獨立C型液化天然氣(LNG)船、3~16纜高性能深水物探船等3種,進口相關裝備的企業只要持有訂單,均可享受相應的稅收政策支持。同時,在《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目錄》中,還明確了對進口自升式鉆井平臺、半潛式鉆井平臺的相關部件,大型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的主推進系統(產品庫 求購 供應)、船舶控制系統(產品庫 求購 供應)、操作系統、通道系統、安全系統、熱力系統、通訊系統、航行設備、挖泥設備等系統設備的政策支持。
業內專家指出,此次國家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對船舶行業更好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創新升級政策,促進海洋發展戰略實施,加快船舶及海工裝備業的發展均具有重大意義。